仅相亲见面一次,男子先后向对方转账共计15000元,本打算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不料双方谈婚论嫁无果。面对拒不退款的对方,男子诉至法院维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河南新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款项系附条件赠与,婚恋目的落空后判决女方返还全部钱款。
2025年2月3日,赵某与王某添加微信成为好友。
2月6日赵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0000元,2月8日赵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5000元。2月14日赵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情人节快乐”,并转账500元给王某。
后双方发生矛盾,2025年3月6日,赵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我们就相亲见过一面,给你孩子买个电话,后来你问我要1万还信用卡,在之后给你5000买衣服啥的,还有之后的情人节给你转账500,都是有个要结婚的前提下,而不是聊聊,之后才听你说先聊聊今年不结婚,那就没有什么可以说的了,就和你见了一面,不要说谈恋爱关系什么都是我应该给你的,我要知道你只是聊聊不结婚,你觉得我会转钱给你”。之后双方通过微信通话联系。赵某索要款项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谈恋爱,二人于2025年2月3日添加微信成为好友,赵某在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8日分别向王某转款,共计15000元,结合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赵某系与王某以谈恋爱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转给王某的款项,系为了发展与其感情,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考虑到款项数额较大,之后双方没有建立感情缔结婚姻,王某取得上述款项已经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因此王某应当返还所取得的15000元,对赵某的该项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赵某主张的利息,经查,赵某系出于谈恋爱、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将款项交付给王某,赵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的相关交易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对赵某依据借贷法律关系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
河南新密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原告赵某款项15000元。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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